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属小学: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提高小学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全省小学学籍的电子化联网管理,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惠民政策,我厅在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的要求,成功研发了“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管理系统)。为确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面推广、使用管理系统,顺利实现全省小学学籍的电子化联网管理,促进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的一体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所有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小学教学点和其它学校附设小学班,下同)推进新课程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小学学籍的电子化联网管理,是加强和规范小学学籍管理、全面准确了解各地小学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提高我省小学整体管理水平,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基础性工作。今后,我厅还将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费补助,以及免费教科书发放等国家义务教育惠民政策方面积极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通过抓好管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二、切实做好管理系统使用的准备工作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小学要有分管领导负责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管理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学籍管理、教务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1)系统管理模块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员是管理系统中具有本单位最高管理权限的用户。各使用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和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学籍管理员或其他同志担任,要高度重视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工作,在登录管理系统后尽快修改密码,并开通本单位不同权限的用户账号。农村完全小学、小学教学点和附设小学班的其它学校等使用单位的管理员账号、密码及其在管理系统中的使用,可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决定由乡镇中心小学代管或由其自行管理。(2)学籍管理模块是管理系统中的核心模块,必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班级班主任和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共同实施。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小学要配备专门用于学籍管理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或摄像头等设备。(3)教务管理模块由教导处负责组织实施。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要在参加我厅开展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的基础上,及时从管理系统“公告”栏目中下载“管理系统培训录像”和使用说明,抓好学校内部的二级培训,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统一凭我厅配发的系统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上互联网登录“http://xxxj.fjedu.gov.cn”使用管理系统,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的“学籍管理”专栏访问。
三、认真建立新学年小学在校生学籍档案
1.各小学要在新学年开学初即安排印制《“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各班班主任要将学生信息采集表交给每个小学生的监护人填写,审核无误后严格按照《2010-2011学年福建省小学学籍档案模板》(见附件2)的要求,抓紧建立2010-2011学年本班学生学籍档案的Excel电子表格(每个班级各一个电子表格文件,文件名称要标明班级和人数,如“三年级03班45个学生”),及时将电子表格文件和纸质信息采集表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在各班主任的配合下,完成2010-2011学年本校一年级新生及二至六年级在校生学籍档案的导入和上报送审工作(原始Excel电子表格文件和纸质信息采集表要保存好);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全部学生信息档案后,要认真检查系统自动统计生成的本校“小学在校生基本情况表”等固定报表数据是否准确,在10月20日前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要及时审核所辖的农村完全小学、小学教学点的在校生学籍档案和固定报表,在10月20日前将管理系统自动统计生成的“小学在校生基本情况表”等固定报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今后,学校要通过“新生招生”实现一年级新生的批量导入,二至六年级学生由系统自动升级处理。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小学及时导入所有小学生的学籍档案,在10月25日前做好学籍档案信息的审核工作及“小学在校生基本情况表”等固定报表的数据汇总和上报送审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10月31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将辖区内的“小学在校生基本情况表”等固定报表上报我厅。
四、扎实做好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要将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一项常规制度。在当前电子学籍与纸质学籍同时应用的过渡阶段,要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一致。
1.各小学在将本校在校生档案导入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学生档案中有可能会发生变动的座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父母亲工作单位等信息可以自行修改,但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民族、家庭经济状况等关键信息不能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在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要在当月末或下月初对学生的学籍异动进行相应处理,及时导入学生期中考成绩和考评工作。对于休学、复学、转学以及借读生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等学籍异动,必须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完成。
管理系统中跨县(市、区)转学手续的办理单位顺序为:①转出学校,②转出学校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③转入学校,④转入学校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不属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管理的小学,以及不跨县(市、区)或乡镇转学的,审核手续相应减少。借读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办理手续与转学相同。
因学生户籍迁移确需转学的,要填写《福建省小学转学申请表》;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条件、需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县(市、区)借读的,要填写《福建省小学借读申请表》;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填写《福建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具体表格样式分别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由于外省学校未使用我省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中涉及外省的转学、借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去留问题,均只需经本省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审批即可。
3.今后每学年开学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先在管理系统中做好撤点并校和新增学校工作,在确保学校数准确的前提下审核新学年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10月25日前上报固定报表。各小学要按要求导入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档案(二至六年级学生由系统自动升级处理),提交主管教育局审核,10月20日前将固定报表上报主管教育局审批。每学期要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学生考勤,并导入学生的期中考成绩和考勤信息。学期末要按有关要求导入学生期末考成绩和考勤信息,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工作。
五、其他事项
1.2010-2011学年各小学要建立学籍档案的学生必须是列入本校基层报表中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生,基层报表之外的学生(如休学、退学、辍学、死亡、转出、其他减少类的学生)不必建立,休学尚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不必建立,待其下一学年复学时再通过“学籍异动管理/其他增加”补充建立学籍。本校各班级Excel电子表格中档案记录总数必须与学校基层报表中2010-2011学年初报表在校生数一致。对于其中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生,须在其“学生来源”字段中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来自省外和本省内其他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其学号后加冠“LD”(县域内流动的不用加冠“LD”);属于借读生的,须在其“学生来源”字段中填写“借读”,其学号后须加冠“LD(J)”,其他学生均填“正常入学”。
2.关于系统公告的使用。公告内容可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依据各自管辖范围发布。今后有关管理系统应用的一般性通知均将通过系统中的公告平台进行发布。
3.由于学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必须予以保密。各小学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更不得擅自外传。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要加强学籍异动管理,按要求把好入学关、转学关、休学关等,管好用好“学籍管理专用章”,原则上对学籍异动手续不齐全的学生不予接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所辖小学的各种综合性检查中,要将学籍管理和管理系统的运行及使用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凡在学籍管理上出现人为造假等不规范行为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文件的电子稿转发给所辖小学。各小学在使用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时,可以通过客服电话、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及时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4006171997、0591-83300685、0571-87658065,论坛网址:http://bbs.zdsoft.net/forumdisplay.php?f=39);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进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具体困难和问题时,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E-mail:7353725@163.com)。
附件:1.“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学生信息采集表
2.2010-2011学年福建省小学学籍档案模板
3.福建省小学转学申请表
4.福建省小学借读申请表
5.福建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九月一日
